周斯佳博士在华政学报发文谈个人数据权与信息权关系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发表了我院周斯佳博士的论文,题目是《个人数据权与个人信息权关系的厘清》。
在该文中,周博士认为,个人数据权不同于个人信息权。在网络世界里,个人数据权保护的是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而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则是信息主体合法获得的,并转化为信息的个人数据。个人信息之于信息主体,是因为其能够作为个人信息而具有财产意义,因而个人信息权为财产权,为典型民事权利;而个人数据之于数据主体,不是因为其具有财产意义,而是因为其与数据主体不可分离,因此个人数据权不是财产权,而是人格权。在大数据时代,信息主体与数据主体的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非经数据主体的同意,信息主体不得私自搜集、处理、利用和传输其个人数据。简言之,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具有自决权,而信息主体对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则不具有自决权。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是法学类20种CLSCI期刊之一,2019年复合影响因子为3.582,是法学类重要期刊之一。
周斯佳是我院讲师,2012年获澳门科技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14年获加拿大麦吉尔大学(McGill Univ.)法学硕士学位,2019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19年加盟河海大学IM体育app官方入口,主要研究方向是为宪法学、宪法文化。
(周斯佳供稿,王春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