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下午,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在河海大学江宁校区致高楼B座101模拟法庭教室公开审理原告王某某诉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暨行政赔偿一案。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吸引了各专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前来旁听学习。
今年3月29日,江宁交警大队在汤山联络线开展执法行动时,查获王某某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400元。王某某以其接受查处时皮带被执法人员拉断、门牙撞伤受到损害为由,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国家赔偿,法院对两案合并审理。
庭审开始后,旁听同学发现,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未委托律师代理,被告由本单位法制中队、汤山中队干警出庭应诉。由于原告王某某诉讼能力严重不足且情绪非常激动,合议庭耐心细致又不失威严地予以引导,保证了庭审的有序进行。双方围绕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被告在执法时有无导致原告人身损害的行为进行充分举证,当庭播放的来自于警方执法记录仪的视听资料则让同学们耳目一新。
休庭以后,本次“庭审进校园”进入现场教学环节,在IM体育app官方入口校友与发展办公室主任徐军老师的主持下,作为合议庭成员的行政一庭洪彦庭长和程媛法官与旁听同学展开坦诚交流。两位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了对涉及警方执法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审查角度和尺度。就如何处理当事人诉讼能力严重不足这个问题,洪彦庭长特别指出,对诉讼能力不足的当事人进行释明、引导是法官的职业常态,所以今天向大家呈现的原汁原味的行政诉讼案。受邀参加互动交流的江宁交警大队应诉干警也就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工作体会。
此次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精心组织的原汁原味的行政诉讼案的“庭审进校园”,也是河海大学的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的公开课。因此,此次庭审是将中国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引入课堂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