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2014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根据河海校研〔2011〕50号《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请各位研究生于2015年1月6日前向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的学习计划一份。
注: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的学习计划,填写完毕并签字后须正反打印并粘贴,不可使用订书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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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